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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创电气为您分享备案过程中试验报告的有效性问题

发布者:admin 点击次数:180 发布日期:2021-06-21

元创电气为您分享备案过程中试验报告的有效性问题

对于规范的电机生产厂家,以及曾经对生产产品实施过备案的单位,对于备案的流程和相关的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的比较到位,但是,对于刚接触该方面工作的人员,或刚涉入电机领域的企业,可能会对相关的要求了解不很透彻,元创电气今天针对备案过程中试验报告的有效性问题与大家做一个简单交流。

试验检测的主要内容和报告格式

对于电机的试验,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的内容不同,各个电机厂家检测报告的格式也不尽相同。对于能效标识备案的试验报告格式,应从“中国能效标识网”统一下载,检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的GB18613-2020标准规定要求。

试验报告的有效性问题

按规定,不是所有的试验室都有出具检测报告的资质(相信电机生产厂家都有自己的试验室),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才有效。

电机生产商可以用自已的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机进行客观的试验和分析,在此特别说明,当使用自己的试验室时,该试验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能效能力验证或比对并取得合格结果,以保证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当电机生产方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需要外委检测时,可以通过中国能效标识网查询选择试验机构。2021年5月22日在网上核查(进入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公告查询→实验室信息公告→检测机构或企业),有24家专门的检测机构,有37家企业具备自行检测能力。采用不同的试验模式,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资质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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